济宁新闻网12月30日讯 近日,济宁市出台了《关于省退役运动员和获得省运会金牌济宁籍退役运动员安置意见》,对省专业队退役优秀运动员和省届次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济宁籍退役运动员的聘用原则及渠道作出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省退役运动员和获得省运会金牌济宁籍退役运动员安置意见》,曾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全运会冠军的优秀运动员(省下达名单)和获得省运会金牌的济宁籍退役运动员,原输送县市区企事业单位或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考核聘用,其中事业单位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增人计划内招聘;获得全国及以上比赛成绩的退役优秀运动员,每年由输送县市区制定其辖区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聘计划,专门面向退役优秀运动员组织岗位招聘,其中事业单位招聘人数不低于退役优秀运动员人数50%。经招聘主关机关同意,科简化招聘程序;优秀运动员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在增人计划内聘用到各类学校从事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
意见要求积极引导并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以及各级体校教练员工作。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立的体育运动场所等体育服务业及其它相关行业新增就业岗位。
据悉,符合聘用条件的退役优秀运动员,需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下发的聘用通知书,到省、市体育局办理离队手续,并转移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接收聘用退役优秀运动员,可直接考核聘用,也可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置退役运动员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省退役运动员和获得省运会金牌济宁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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