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全省医疗机构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山东省济宁市卫生监督决定在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据了解,本次建档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建档范围包括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档案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记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标准记录(检查方案、检查表、监督意见书、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机构不良记分记录(不良记分通知书)。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按科室划分,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类别分类填写,专业填写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每年年底记录一次本年度卫生技术人员变更情况;按照有关许可证明及时填写医疗机构校验、变更情况;有关许可证件换发或变更,应将变更后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时存入档案;医疗机构定期按照有关表格进行自查,每年两次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档案建档时限为每年一档,由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按照档案内容分别建档,建档时间自1月20日开始。 (周远 宋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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