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山东省济宁市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两家,12家批发经营企业,480家常年零售企业,春节期间约有5000余家临时零售业户,年销售额在5000余万元。通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济宁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连续多年未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市民还要注意,—些场所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市中区范围内党政机关、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住混合楼、车站、商业摊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均不准销售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销售烟花爆竹。
看清了,这些道路两旁50米内不许销售烟花爆竹!太白路:济宁饭店路口至百货大楼路口;红星路:声远舞台路口至市委党校大厦路口;洸河路:兴唐·金茂大厦路口至金地大厦路口;古槐路:百货大楼路口至金地大厦路口;青团路:秀水城路口至新体育馆路口;建设路:世纪联华超市路口至兴唐·金茂大厦路口;今年还新增加了解放路:建设路交叉路口至运河路交叉路口。
2011年春节期间城市“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011年1月29日零时至2011年2月17日24时,其它时间禁止销售。
这六类产品,今年不能卖
根据《规定》,今年还增加了禁售品种,烟花类增加了各种礼花弹、小礼花类;鞭炮类,装药量黑火药8克以上、烟火药2克以上大爆竹也在禁售范围。
禁止销售无厂址、无合格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禁止销售含氯酸钾的产品;禁止销售A级烟花爆竹产品,城市“限放区”内禁止销售A、B级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单支装药40g及以上的烟花,装药量黑火药8克以上、烟火药2克以上大爆竹;禁止销售各种礼花弹、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小于三寸,发射后在空中爆发出效果的产品)。安监部门负责人表示,—旦发现以上禁销产品立即予以没收并扣缴全部风险抵押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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