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放飞“孔明灯”,将受到警方严厉查处!昨日,市公安局特别发出通知,为了确保元宵佳节扬城的安全,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据警方介绍,“孔明灯”多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叠加制成,以液态酒精浸泡碎布片凝固后作为燃料。由于制作简单,属典型的“三无产品”,放飞后安全隐患很大。此外,“孔明灯”对高压电线也具有一定的威胁,如果落到树林、草坪、草堆以及加油站等重点防火单位,极易引发火灾。
市区曾发生“孔明灯”在夜空中燃烧时,飘落在一家大型商场的楼顶上,幸好没有发生意外。消防部门介绍,“孔明灯”属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而一般纸张的可燃温度只有130℃,普通木材的可燃温度在250℃到300℃之间。因此,“孔明灯”带来的火灾隐患非常大。
元宵节即将来临,昨日警方发出通知,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警方提醒,市区东至沙施河,南至江都路、通扬路、江阳路,西至扬子江北路,北至古运河、漕河等各路、河相连接的范围,为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除了划定的区域外,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院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50米范围内,高层建筑60米范围内,室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焰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范围内,也是禁放区域。
目前,警方已组织相关单位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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