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了解到,为减轻参保病人负担,结合医疗基金运行情况,他们对2010年度市直部分参保人员医疗费给予了二次报销。共计涉及参保职工和居民151人,报销金额136万余元。
济宁市某企业退休职工侯某因患疾病,做了脑动脉瘤手术,今年共计花费各项医疗费用35万余元,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基本医疗报销和大额救助共计报销其医疗费用20万元(最高限额),侯某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5万余元,在二次报销中,医疗保险基金又为其支付了6万余元。
据了解,此次二次报销的范围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0年度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009年社平工资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报销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0%,报销金额上限为10万元。城镇职工二次报销的人数为112人,报销金额为96.4万余元。城镇居民二次报销人数为39人,报销金额为39.6万余元。
济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刘学杰主任介绍,这是济宁市首次实行医疗费二次报销。(王海龙 李齐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