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济宁讯 (通讯员 朱梨梨)近年来,兖州市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转变婚育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完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2010年9月,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要求满足计生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规定除及时、足额兑现国家法定奖励政策外,还特别提出由市财政出资,对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自愿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独女户夫妇给予5000元重奖,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月10元提高到50元,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为止;对农村独女户家庭老人,在女方年满60周岁后,安排入住公有敬老院或老年公寓,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床位不足的,实行外养,按分散供养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还汇集了民政、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推出的优先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计生家庭的良好局面。市财政今后每年将投入约1200余万元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落实利益导向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开展“六心计生关爱工程”。 为失去父母的独生子女找“慈心父母”,为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找“贴心儿女”,为计生特困家庭设立“爱心基金”,对计生家庭贫困学生实施“暖心工程”,让实行计划生育的6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入住“安心之家”,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打造“信心之源”。 兖州市以“六心关爱”活动为载体和平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计生牵头、多方参与、群众受益”的生育关怀长效机制。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突出村级利益导向。全面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居结合实际,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重大意义,宣传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实行村居民自治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和好处,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宅基地划分、拆迁补偿、集体利益划分、承包土地、山林、果园、河滩、水塘等项目时、婚嫁落户等方面对计生家庭给予倾斜,全面唱树婚育新风。同时还规定对不及时落实安全可靠避孕节育措施、不按规定接受定期健康查体或弄虚作假、找人代检”、 “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已婚育龄妇女外出30天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等,一经发现,不但要追究其违约责任,当事人还要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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