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济宁讯(记者 张郭振)3月10日济宁市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会议公布《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今年计划在太白路、浣笔泉路、科苑路广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l条以上。
《意见》同时指出,包括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和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重点对市区各主次干道商品出店、占道经营、市场外溢、流动商贩等进行治理,合理规划摊点群,严禁主干道与街巷接合处“五米”范围内设置摊点。清除城区违规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场地等条件 。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配建一定规模的公交换乘枢纽,增加公交车辆,增开公交线路,建立快速、便捷的公交运营网络,确保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台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15%,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保持在60%以上。
集中整治美容美发店、小餐馆、浴池、游泳馆和休闲娱乐场所(酒吧、歌厅)“五小"行业。通过拉网式摸排、规范化治理,确保“五小"行业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制度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健全完善。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公园、广场、主要商业大街等全部设置IC卡电话和邮筒、阅报栏、座椅、窨井等市政设施并得到精心保护,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设有明显标志,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标,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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