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济宁讯(网上民声栏目)网友在网上民声留言:女儿上运河幼儿园小班期间,由于不适应,经常生病。上幼儿园时交了一个学期的全部费用,可是每个月都生病,也是断断续续地上。后来有两个月天气实在很冷,幼儿园的保暖性能又太差。害怕她生病遭罪,干脆没让她再上幼儿园,9月到次年2月份,总共交了3000多元钱费用,最后按照幼儿园的统计数据有2个月(整月)18天没入园。可是只退620元钱。
幼儿园的答复是只退这些天的生活费,管理费不退。如果以后还在幼儿园学习,就把整两个月的管理费直接充抵下个学期学费。可是幼儿园现在涨了不少钱,一年算下来要9000多元钱。所以想咨询一下现在关于幼儿园退费有什么规定吗?还是幼儿园自己的规章制度就说了算!(留言未作改动)
对此留言,中区教育局回复: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的通知(济价费[2004]156号)中的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入学后,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你的女儿与2010年9月入园,交了半学年6个月的费用(9月至次年2月)500元/月,正常出勤4个月(缺18天),2个月缺勤。幼儿园退费620元(生活费10元/天 计62天)。幼儿园的退费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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