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济宁市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开始。
凡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10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市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2010年度检查。各县(市、区)的年检范围由当地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0年度年检,重点突出组织队伍建设、内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财务管理、遵纪守法、诚信自律、作用发挥、服务社会等方面。
在社会团体方面,着重检查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用办公场所;是否定期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按时换届;是否有未经批准的在职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分支(代表)机构是否登记注册;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并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办理会费票据领购手续;评比、表彰等活动是否规范;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等。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着重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诚信自律活动;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劳动用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等。
在治理瘫痪半瘫痪社会组织方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把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作为这次年检治理整顿重点,结合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应依法进行注销登记;对一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记者 山进 通讯员 李银生 宫秀兵 实习生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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