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2011年度环保专项行动电视会议召开后,泗水县迅速行动,根据省、市确定的重点,结合泗水实际,明确了3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同时进一步夯实各部门责任,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项工作重点是:一是继续深化水污染防治。2010年,泗水县以迎接国家淮河核查为契机,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水污染防治成果显著,泗河红旗闸断面水质达到了“十一五”以来的最好水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投入很大,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因此,今年要切实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好设施处理效能,毫不放松地抓好管理运行,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确保泗河水质持续改善,决不能出现反弹现象。二是加强排污企业环境管理。重金属特别是涉铅等重金属污染,是这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虽然目前辖区内没有该类企业,但在日常环境管理当中,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重金属特别是涉铅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超出我县环境容量的项目一律不批。同时,要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三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要继续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实行“零容忍”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特别是对存在主观恶意排污、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执行“上限处罚”,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到位。要坚持“勤排查、早打击、彻底治、防反弹”的原则,保持对“土小”企业的高压态势,严防“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同时,对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要依法认真办理,抓好“接访、查处、督办、整改、回访”等环节,确保举报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群众的环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人头。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负责,层层把关。二是落实企业责任。要求排污企业要充分发挥环境整治主体作用,牢固树立“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必然消灭企业”的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抓住机遇,加大投入,通过治理来寻求发展生机。三是落实部门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误事、谁承担”工作责任制,对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的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强化环保、监察、发改、经贸、司法、工商、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各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联动措施,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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