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山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梁政办发〔2011〕11号),健全制度,制定措施,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法建设、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建设绿化隔离带和建设畜禽养殖建筑物,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机制。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力度,强化动态巡查,切实发挥日常监管作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机制,每年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国土资源部门将检查评定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农业部门将检查评定结果作为安排耕地质量建设有关项目的依据,并予以适当倾斜。
实行耕地肥力保养制度。要求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切实可行办法,激励耕种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增加对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土地,防止土壤污染,逐步增强地力,逾期不恢复的,收回承包权,另行发包。
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政策,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新举措,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促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农业补贴、支农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向基本农田保护好的地方倾斜。及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和长效管理涉及的资料更新、公示牌界桩维护、数量质量动态监测、信息员报酬、人员培训表彰奖励及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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