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年内4600名老工伤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解除因工伤残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这一群体的社会化统筹管理。
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学锋副局长介绍,“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这一特殊群体受到工伤伤害后,没有纳入到工伤保险的统筹范围里来,而是由企业自行管理解决待遇的。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在企业破产、关闭、改制期间已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伤残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已经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不在统筹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老工伤”人员的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配置费等。“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供的原始材料,对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核实。目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市县区将“老工伤”人员中被鉴定为1-4级的伤残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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