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获悉,《济宁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凡参加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单位,均应向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信息登记手续,申领 《济宁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员证》(以下简称《交易员证》)。
申请单位推荐本单位正式在职工作人员一至二名担任交易员。交易员应选择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具有预算员资格证书以及有关(认可)证件,并有良好政治素质和招标投标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 交易员一律持证上岗,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所有招标投标业务均应由本单位交易员持 “两证”(身份证、《交易员证》)办理,否则,不予受理。交易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推荐申请,递交相关资料,到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
市招标投标中心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交易员推荐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查合格的,颁发《交易员证》。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每年年检一次。 交易员未通过年检的,发证单位注销其交易员资格,收回交易员证书。
交易员不得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不得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不得一标多投;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进行恶意投诉;不得在发标、开标、评标场所无理纠缠,扰乱正常的发标、开标、评标秩序;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交易员证;不得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记者 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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