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决定》,自4月1日起,山东省济宁市级行政复议职权由济宁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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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俗来讲,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及合理性存在问题,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复议机关加以纠正的一种争议解决方法。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在于“经济、便利、快捷、彻底”。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 51个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据济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展鑫介绍,51个部门将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5个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济宁市地方税务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6个部门。
“对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转送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展鑫说,为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顺利开展,济宁市专门成立了相对集中复议权工作领导小组,济宁市市长梅永红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崔洪刚任副组长。同时,设立了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济宁市政府法制办。
据悉,为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顺利开展,济宁市专门出台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严格的审理守则和监督规则。按照要求,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可在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进行案件回访,确保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
● 一般性案件将在60天内办结
“我们每天会接待10余起咨询和行政复议案件,自4月1日以来,已经接收了4起不服县市区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其他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济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王志峰说,自行政复议集中办理以来,行政复议应诉科业务量翻了一番以上。在济宁市浣笔泉北路17号,门外悬挂着“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牌子,而这里也就是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的地方,代表济宁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
“按照行政复议流程要求,一般性行政复议案件须在60天内办结;重大性案件须在90天内办结,并且实行听证制度。”王志峰表示,自2005年以来,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受理3130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维持1570件,撤销400件,确认违法225件,调解和解780件,以其他方式结案155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维持率和纠错率各占50%,且没有因行政复议行为引起上访的事件。
王志峰介绍,从近年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看,维持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纠错率不断上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将坚决予以维护,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定要予以纠错,不少行政复议案件采取调解和解手段予以解决,做到了化解争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集中办理是为了更好“纠错”
“以往,行政复议机构多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其人员配备、职权行使不具有独立性,管辖体制条块分割以及资源紧张的现状,导致复议功能弱化、复议公正性不足等现实问题。”展鑫表示,以前市民对某一行政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时,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业务部门或者县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而从调查的情况看,存在维持率较高的现象,处理结果很难真正让群众满意。
“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决定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而济宁市就是试点城市之一。”展鑫说,目前济宁市51个单位行政复议权集中,由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行政复议职权,这样有利于进一步确保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相对独立性,切实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消除人民群众“官官相护”的疑虑,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理性、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
展鑫表示,下一步,该市将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向各县市区推行,县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力也将集中,建立更加顺畅的行政复议渠道。同时,强化行政复议这一“内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政府及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科学民主化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提供组织保障。
此外,更加优化应诉机制,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并列入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更好的体现对法律、当事人的尊重,并让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高建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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