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汇集到司法机关,致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维护人民切身利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4月25日,泗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到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提出三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居高不下,客观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综合反映,主观上司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化解利益纠纷,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司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责任制,确立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案民警、法官、检查官是直接责任人的体制机制,共同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同时,根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及时调整充实部门信访干部队伍,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
(二)转变观念,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把防范化解工作做在前,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问题。各司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倡导和追求公正效率,文明观念和当事人权利本位观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检察院要加大对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和法院案件审判监督力度,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群众投诉后,要及时出警、处警、收集固定证据、避免给案件办理埋下隐患。法院要加强案件审判的内部监督,切实增强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要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避免授人以柄,引发不应发生的申诉上访;要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对生效法律文书要在法定尺度内加快执行速度,确保案结事了,对依法中止或终结的案件,要尽力做好权利人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减少不必要上访。
(三)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出口。各司法机关要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减少新的问题产生。对依法应当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究原则,努力把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要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运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健全办案责任捆绑、执法考评等制度,切实提高执法质量,预防和减少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对尚未形成上访的矛盾问题,要尽快化解,避免积累激化。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听证制度,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救助金制度,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要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防治简单地花钱买平安,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攀比,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非常上访或者采取极端方式上访的,要依法予以必要处理,规范正常信访秩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