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向党组织保证,在这次村‘两委’换届中,一定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平公正投票,严格遵守‘十不准’换届纪律,不搞非组织活动,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这是梁山县赵堌堆乡董花园村的28名党员,郑重地在党员“承诺书”上签写自己名字的一幕。自3月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梁山县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积极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梁山县把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把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作为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力确保了换届选举平稳、顺利、和谐进行。积极明确了“换届我承诺”活动对象: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现任村“两委”成员、参与竞争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普通党员、新当选村“两委”成员和退出村班子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承诺的人员。积极做到强化工作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承诺内容,严格按照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组织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逐村逐人落实承诺,切实将承诺活动转化成换届选举工作的坚强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工)委书记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抓督导,带头承诺,深入扎实的开展承诺活动,推动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抓好党员承诺。从党员干部做起,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组织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换届工作明白纸,把省委、省政府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十不准”纪律要求发放到每个党员手中,严肃换届选举组织纪律。通过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专题谈话活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在党员中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纪律,让广大党员知晓相关规定,带头维护换届选举风气。同时,组织党员公开承诺,争做执行政策的模范,依法行使参与换届选举的权利。目前,全县1300多个基层党组织中已有1.8万余名党员进行了党员承诺并签订了“承诺书”,有力促进了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县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总体要求,突出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这一重点,组织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不同人员,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承诺内容,作出公开承诺。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换届工作要求;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切实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严把干部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厉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严格执行换届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组织人事纪律教育;保证客观公正评价、推荐干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严守换届纪律,模范遵守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中组部“5条禁令”和山东省村“两委”换届“十不准”纪律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好换届纪律和换届秩序。
积极签订换届承诺,把公开示诺和指导践诺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承诺书,由县负责组织签订;其余人员的承诺书,由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一是承诺书要进行公示、备案。乡镇党委书记的承诺书在县(市、区)备案。其他人员的承诺书在乡镇(街道)备案,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监督。参与竞争人员的承诺,在选举大会上宣读。新当选村“两委”成员、退出村原班子人员的承诺书在选举结束后10日内公示。二是各级督导组、指导组要把换届承诺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对不认真践诺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违反承诺、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换届选举或参选的,或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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