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鱼台县人社局将于2011年4月25至 2011年5月31日对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市人社厅(局)授权委托审查的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具体内容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及职工名册情况。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是否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抵触。花名册是否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内容制作;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情况。重点审查不为在用人员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违规收费等行为;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的情况等;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重点审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加班加点的行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重点审查无故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情况等;用人单位贯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重点审查非法招用童工以及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重点审查职业中介机构遵守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用人单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共七大项内容。
据悉,此次书面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审查情况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对审查合格的单位,在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上记载,并将通过网络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以及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单位,依法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逾期不改、职工反映强烈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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