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 近日,济宁市公、检、法、司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济宁市实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行措施(试行)》,在为期两年的社区改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逐步将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延伸到刑罚履行范畴。
据介绍,该文件共分八章三十条,重要包含以下内容:明白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审前神会调查工作由社区改正机关负责。乡镇(街道)社区改正机关负责访问调查,并出具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县市区社区改正机关审核后,提交委托的国民法院。国民检察院对审前社会调查运动履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协助社区改正机关做好调查工作,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式。
明白审前社会调查对象及内容。国民法院可对下述被告人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即拟对被告人判处管制刑的、拟宣布缓刑的、拟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调查内容重要包含被告人的基础情况、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以及社会认同度和社区改正条件。调查人员根据上述证据材料提出实用或不实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严格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程序。国民法院决定委托开展社会调查后,应在二日内向被告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县市区社区改正机关发出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并附起诉书副本,同时将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函抄送国民检察院。县市区社区改正机关接到调查函后,应及时通知被告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改正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县市区社区改正机关审定后,提交委托审前社会调查的国民法院。社区改正机关留存调查材料的复印件备案。
明白审前调查报告的法定后果。国民法院收到社区改正机关提交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后,应及时审阅,在开庭审理前需对调查报告核实的,应通知负责审前社会调查的乡镇(街道)社区改正机关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应通知调查人员出庭接收询问,以决定是否当庭采用调查报告的看法。对社区改正机关供给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经过法庭庭审宣读、质证和审查后,由国民法院决定是否作为对被告人实用非监禁刑及实用何种非监禁刑的根据。
明白非监禁刑罪犯交付程序。国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非监禁刑判决后,应告诉非监禁刑罪犯必须接收社区改正,责令其签订《接收社区改正保证书》,并与有关社区改正机关办理非监禁刑罪犯的交付履行手续,以确保其及时纳入社区改正。同时,国民法院应将裁判文书的副本,送达被告人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县级社区改正机关、公安机关,并在裁判文书中注明限期接收社区改正的请求。该文件的出台,密切了社区改正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工作连接,为正确实用非监禁刑供给了有力支撑,进一步推动了社区改正工作规范化发展。(褚春红 李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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