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 (通信员 赵兴波 王艳秋 记者 宋延坤)
两位市中区的青年,在鱼台、金乡、菏泽市单县、江苏省沛县,两省四地猖狂掠夺金项链,总价值达16796元。28日,魏某、王某因掠夺罪分辨被鱼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国民币1.6万元,作案工具豪爵钻豹摩托车被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9月16日至2009年9月13日间,魏某、王某驾驶摩托车,先后在鱼台县消防队门口、金乡县供电局附近、菏泽市单县东关成功街、金乡县鸡黍镇辐照中心南加油站北路、江苏省沛县沛城矿家乐福超市附近,由魏某开车贴近骑电车行驶的被害人,坐在后座的王某趁被害人不备扯下黄金项链的方法,共作案5起, 掠夺犯法总计价值16796元。2009年9月13日魏某、王某在江苏省沛县沛城矿家乐福超市附近实行掠夺未遂,在逃跑途中被沛县公安民警截获。经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王某掠夺他人财物,数额宏大,其行动均已构成掠夺罪。两被告人在共同掠夺犯法中积极参与,均起重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法处分,故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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