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以药为本,药以安为先”。药品安全关系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我市对药品安全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把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紧紧抓住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规范了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连锁总部、药品生产企业等126家单位为主要对象,组织实施了打击非法委托生产、规范购销渠道、整顿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开展了整治药械购销渠道专项行动,以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象,对税票随货同行、出库入库单据、购进验收记录严格核对;对医疗器械重点检查一次性医疗器械、支架、心脏起搏器、骨科植入物等高风险品种的购进渠道及合法资质证明;对疫苗、体外诊断试剂购进储存使用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了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等160余家的购销渠道、冷链运输、仓储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开展了医用氧专项整治,要求各医用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医用氧购进、审核、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的医用氧进行了抽样检验,确保医用氧安全有效。开展了防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药械专项监督检查,在对重点品种进行抽验的基础上,对重点环节进行督查,确保疫情防控药械的质量安全。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是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品及未标示批准文号产品等六大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宣传等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对8个厂家9个品种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严厉打击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不断加大对设在我市辖区内从事药品服务或经营性网站的监测频次,规范其发布行为,对1家不规范的网站进行了责令下线处理。
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安全有效。把基本药物作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了对从生产到配送、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注重做好基本药物抽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健全药品安全预警机制,结合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药品再评价工作,防范药品安全隐患。
加强源头监管,强化高风险产品的管理。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和驻厂监督工作调度,抓好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下转A3版)
(上接A1版)开展了高风险医疗器械市场整顿,对国家公布的三类高风险6种医疗器械严格核查进货渠道、产品合格证明、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等法定有效证件,引导器械经营向集约化、现代化物流方向发展。积极推行电子监管,对全市特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纳入监控网络,实现了特殊药品流向网上实时监控和与国家特药网对接。
大力推进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检查确认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和通报,分8批公布了通过现场确认的5465家药品使用单位。
深化提高,进一步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在流通环节,开展了抗菌药物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专项整治,组织了驻店药师履职情况及暑期药品存储专项检查,抽查了各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16家、药品零售企业42家。在药品生产环节,组织开展中国药典(2010年版)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整治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交制度、信息交流制度、重大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宣传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提高打假办案效率,为开展稽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立足长远,全力构建药械监管长效机制。我市把构建药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基本建立了药械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药械安全“六个长效机制”,实现了药械安全从生产到经营、使用的全程无缝隙监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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