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节的临近,我市各大商场、超市的购物卡也进入销售旺季。今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建立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等制度,对商业预付卡进行规范,凡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购物卡的个人或单位都必须实名登记;不记名的购物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或个人购买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限卡令”的执行情况怎么样?昨日,记者调查走访了市区几家大型商场和超市,发现购物卡的实名制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售卡市场依然火热。
现金、刷卡、转账、没证件都可以
昨日,记者以“购卡者”的身份来到几家大型商场和超市。当询问办卡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时,商家给出了一致答案——“不用任何证件,只要拿着人民币,就可以买任意数量的购物卡。”
记者在银座、大润发等商场和超市看到,商家都在醒目位置摆放着有关实名制的相关通知,可是记者在大润发团购处蹲守了大约20分钟,发现前来买卡的市民都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随后,记者以公司购买者的名义表示,要购买10万元左右的购物卡,是不是需要带身份证或者公司证件。服务人员表示只要拿着钱来就可以。
记者询问售卡者“用什么方式支付?”得到的回答是“都可以”,同时销售人员解释说:“现金、刷卡、转账都可以,买多少不限制。”同时,商家表示可以提供等额的机打发票。
千元下不实名,大额分解销售
记者采访中发现,商家所出售的购物卡面值一般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没有超过1000元的,而国家规定不记名的购物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这就为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额购买购物卡,都会以面值1000元的形式多张卖给消费者,这样“实名制”的大额购买就可以转化为不用实名制的单张购买多次的形式。
同时,有些商家对购买卡的消费者只进行简单的登记,其内容是自己提供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这样随便的“实名制”又有什么实质意义?
消费者认为“限卡令”很难限
采访中,很多消费者对购物卡的“实名制”还不太了解。在市区某超市刚用购物卡消费的一位市民说:“实名制?这个对老百姓也没多大限制吧。”该市民称,他在市内一家公司上班,逢年过节,单位都会发几张购物卡,“我们拿到的基本上都是1000元以下的,所以也不需要实名吧?”
如今,过节送礼以及单位发放福利,购物卡成为众多礼品中的宠儿。采访中,有些消费者指出,购物卡很难“限”住,购物卡之所以成为送礼首选,主要原因就是其“灵活性”和“宽松性”,过多的限制就失去其“优势性”,商家的各种规避措施也顺势而行了。
大额购买有返点成潜规则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额购买有明显的“优惠政策”,这成了商家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记者以公司购买10万购物卡的名义进行采访,商场、超市工作人员都给予“给您返点”的诱惑答复。
记者问“什么叫返点?”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说:“就是返给购物卡,1万以上1个点,10万以上2个点。”记者了解到,“2个点”就是2%,也就是说,买10万能返2000元的购物卡。
“是不是能返现金?”工作人员称只能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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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三大管理规范”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