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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临近 济南供热设备11月8日前热运行

时间:2011-10-25 16:09来源:大众日报 www.yunhepan.com

  随着2011-2012年采暖季的临近,在征询群众意见和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济南于10月19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求达标稳定供热。

  据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群众按期采暖,济南市今年将继续落实供热调试制度。鉴于部分热源、管网及换热站是今年首次运行,市政部门要求各供热单位提前做好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和系统调试工作,必须在10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特别是新建、改扩建工程,要确保按期完工,尽早进行供热调试。在正式供热之前,必须对锅炉、管网、换热站等全部设施进行再次检修,确保设施检修率、完好率达到100%。

  按市政部门要求,各供热单位要在11月1日之前,保证具备热运行条件;在11月8日之前,全面启动供热设备热运行,进入调试期;在11月15日零时,保证达标稳定运行。对不按规定进行供热调试的,将在媒体公开曝光。如遇有大幅、持续降温天气,各供热单位应根据市政府要求及时启动设备运行。

  供热计量改革一直是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记者了解到,从今冬采暖季开始,济南所有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和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都将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了解,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济南市物价局和市政公用事业局将于近日发布通知,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目前,市政有关部门正在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不达标的建筑,提出整改意见。凡已经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按照市里部署,各供热单位正在着手制定今冬供热计量方案,保障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市政公用局要求各供热单位严格执行《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在法定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需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

  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并预付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如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否则,由供热单位承担。

  根据规定,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共2天室温不合格。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至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各供热单位要主动为用户办理热费退还手续。

  为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市政部门要求,供热单位在接到供热井盖破损、丢失及管网泄露等抢修通知后,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及时进行维修。如需大修井口,则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供热单位在受理用户投诉或其它部门转办的投诉后,要在2日之内办结;复杂投诉要在7日内办结。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问题,则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7日内办结,并通过信息来源渠道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市政部门还要求,各供热单位必须在10月31日之前,将便民服务卡张贴到小区门口、单元楼门口或各个楼层。便民服务卡上,需包括供热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居民能够及时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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