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童被啤酒瓶炸伤眼睛,导致右眼完全失明。孩子父母将该啤酒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向厂家索偿25万元。原、被告双方就啤酒瓶爆炸原因发生争执,由于高额的伤情鉴定费,孩子父母放弃鉴定,经法院调解获赔10万元。
2011年8月23日,金乡县的薛某为招待客人,在超市买了两瓶啤酒,回到家忙着做饭把啤酒放在了饭桌下,没想到啤酒瓶突然爆炸,两岁儿子的右眼被炸伤。薛某带着儿子先后在金乡县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确诊孩子为右眼损伤,右眼角膜不规则全程裂伤,右眼无视力能力。经司法鉴定薛某儿子为6级伤残。随后,薛某一张诉状将啤酒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25万元。
被告方不接受原告提出的巨额赔偿请求,认为啤酒瓶是因碰撞才导致的爆炸,而非自爆,向法院提出对该啤酒瓶爆炸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金乡县法院技术室联系到某鉴定机构的专家,针对以往啤酒瓶爆炸原因鉴定案例,若残留的瓶渣收集不全,即使做了鉴定,对爆炸的原因也会很难确认,而且费用很高。鉴于该案存在鉴定风险、鉴定成本、鉴定期限等诸多复杂因素,法官决定对此案首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告获1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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