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明委发出通知,开始对获得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的单位进行复查,并启动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申报推荐工作。
据了解,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省、市级文明村镇的申报推荐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符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建制镇、 建制乡和行政村;省、市级文明社区的申报推荐范围为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及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
复查和申报推荐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1月10日。《通知》全文电子版已刊发在济宁文明网,网址:www.jnwmw.com。 附:
济文明委〔2011〕11号
关于复查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省级文明机关和申报推荐2011年度省市级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2011〕15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对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进行复查,同时申报推荐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申报推荐范围
(一)省、市级文明村镇
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镇(乡)、村。省、市级文明村镇推荐申报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和《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建制镇、建制乡和行政村。
(二)省、市级文明单位
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 例(修订稿)》和《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 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省级文明机关
复查范围为获得2010年度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的党政机关。
(四)省、市级文明社区
复查范围为获得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省、市级文明社区申报推荐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 (试行)》和《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以及经过社区体制改革 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二、复查和申报推荐办法
(一)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的复查。所有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 关,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创建省级文明机关标准条件(参照鲁文明委〔2007〕14 号文件)、《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文明委,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照省市级文明村 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的标准条件,认真进行考核。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经审批后,向市文明委推荐;对工作平庸、停 滞不前的,要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申报推荐。申报单位要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 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创建省级文明机关标准条件(参照鲁文明委〔2007〕14号文件)、《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济宁市文明村 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写 出自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文明委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文明委,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实 地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履行申报程序。对拟推荐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在上报前必须广泛征求被推荐单位 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报市文明委。
(三)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评选的调整。从2011年起,省级文明机关不再单独评选,原有的省级文明机关复查合格的,均作为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单位上报。既是省级文明单位又是省级文明机关的单位,注销其省级文明机关称号,不再新增省级文明单位名额。
(四)扎实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批“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济文明委〔2011〕10号) 要求,市文明委安排参加第三批“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须在近期与结对村进行接洽,商议出切实有效帮扶措施,以书面材料形式经由结对 共建村和该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盖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市文明办。对参加结对共建活动不力,没有进展的,建议撤销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的复查和申报推荐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市文明办将抽调人员,于11月7 日起对2010年度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进行抽查,其中对2010年度的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按照省文明委最新出台的《山 东省文明单位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电子版见济宁文明网)进行全面复核;于11月14日起对新申报推荐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 进行考核。
(二)各县市区文明委,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对于复查不合格的省市级文明村 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每撤销一个,可在分配名额之外再递补一个名额,其中复查不合格的省级文明机关撤销后递补省级文明单位名额。
(三)评选活动要做到统筹兼顾。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对象应向村一级重点倾斜。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要注意行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对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申报现象。推荐的文明社区中要增加适当数量的新型农村社区,不断拓展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域。
(四)各县市区文明委,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就所属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的复查评选情况,写出复查和申报推荐报告,以文明委文件的形式报市文明办。
(五)申报和复查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和复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并与所盖公章相符。
(六)复查和申报推荐报告与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申报表、复查表及自查报告各一式两份(用16k纸张双面打印,相关表 格登陆济宁文明网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参加复查的2010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在填写省级复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市级复查表),务必于 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协调科(邮箱:jswmjs@126.com,联系电话:2967806),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新增名额分配表
单位 |
文明村镇 |
文明单位 |
文明社区 |
|||
级别 |
省级 |
市级 |
省级 |
市级 |
省级 |
市级 |
市中区 |
1 |
1 |
1 |
2 |
2 |
1 |
任城区 |
1 |
1 |
1 |
2 |
1 |
1 |
兖州市 |
1 |
1 |
1 |
2 |
2 |
1 |
曲阜市 |
1 |
1 |
1 |
2 |
1 |
1 |
泗水县 |
1 |
1 |
1 |
2 |
1 |
1 |
邹城市 |
1 |
1 |
1 |
2 |
1 |
1 |
微山县 |
1 |
1 |
1 |
2 |
1 |
1 |
鱼台县 |
1 |
1 |
1 |
2 |
1 |
1 |
金乡县 |
1 |
1 |
1 |
2 |
1 |
1 |
嘉祥县 |
1 |
1 |
1 |
2 |
1 |
1 |
汶上县 |
1 |
1 |
1 |
2 |
1 |
1 |
梁山县 |
1 |
1 |
1 |
2 |
1 |
1 |
济宁高 新区 |
|
1 |
|
1 |
|
|
济宁北湖度假区 |
|
|
|
1 |
|
|
市直单位 |
|
|
4 |
5 |
|
|
中央、省驻济单位 |
|
|
3 |
3 |
|
|
合计 |
12 |
13 |
19 |
34 |
14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