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确定,自2011年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已达标的县(市)区,市政府鼓励进一步提高标准。
同时,济南要全面建立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对各县(市)区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列入预算内公用经费保障。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按生均500元的基准定额拨付公用经费,对职业教育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按生均600元的基准定额拨付公用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拨款标准。政策调整新增投入按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和各县(市)区共同负担。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足额配套资金,做到公用经费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将制订资金考核办法,2012年起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对上年度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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