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济宁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大幅提高,乡(镇)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由去年的65%提高到85%;县(区)级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由去年的55%提高到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由去年的40%提高到50%;各级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50提高到240元,激发了农民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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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大幅提高
时间:2011-12-12 15:42来源:济宁新闻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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