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乡县药监局法制科被金乡县法制办公室授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受到表彰奖励。据了解,2011年,该局在金乡县委、金乡县政府和济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金乡县委、金乡县政府和济宁市局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强化法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在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该局把执法案件内部审核工作放在行政执法的突出位置,严格执法案卷内部审核。对每一件一般程序案件,都认真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要求做到处罚依据引用准确,自由裁量适当,程序完整合法。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制定了详细的执法工作流程,严格规定了办案人员、科长、分管领导的办案职责、工作程序、时限、审批权限等,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评查监督工作。采取翻阅案卷,查阅执法文书、集体分析讨论等形式对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评查,通过对案卷的自查、互查和会审等方式,查找问题,从法理和实践技巧的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为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以及案卷制作规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张军峰 寻甜甜)
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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