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泗水县卫生局稳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扎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立足泗水实际,泗水县政府制定出台《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配备使用。要求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自2012年3月31日起,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216种省增补药物,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并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及时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二是迅速动员部署。泗水县召开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会议,周密部署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等各项工作。要求各镇街抓紧深化细化工作方案,向乡村医生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优惠政策,组织乡村医生签定知情同意书,使其了解、熟知这项惠民政策;各乡镇街道和泗水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审核工作,强化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药品、业务、房屋、设备、财务等方面的监管,组织村卫生室进一步加快实施前的药品清库盘点、业务知识培训、新农合报销系统对应调整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启动实施。
三是完善补偿机制。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对自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通过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收取门诊诊疗费和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等渠道予以补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村卫生室从事的公益性、社会性工作给予多种形式的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按照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原则,泗水县卫生局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村卫生室考核细则,着力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效率;会同泗水县医改办深入各乡镇街道督导检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期准备、政策执行、药品供应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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