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服务环境,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塑造水利系统机关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金乡县水务局近日出台了《水务局关于实施禁酒制度的规定》。
该《规定》对工作日午间、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及参与单位或个人宴请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带头做,亲自抓,确保禁酒制度的落实。局督查室具体负责督查“禁酒令”执行情况。督查人员将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基层群众等形式进行专门检查。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和禁酒警示牌,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站,多渠道、多形式地接受社会监督,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执行“禁酒令”的情况。
为确保“禁酒制度”的顺利开展,该局建立定期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制度,对“禁酒令”落实情况全程督查。“禁酒令”规定:对违反者,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罚款1000元;两次或两次以上,停岗三个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后果自负,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金乡县水务局)
程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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