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在全市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是市委、市政府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执行能力、推进工作落实的重大举措,关系全局、事关长远。为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抓落实的积极性自觉性,济宁日报即日起开辟“健全三个体系推进工作落实”专栏,介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在该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以期学习先进,推进工作落实。
济宁市检察院:立足健全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近年以来,市检察院立足济宁检察实际,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检察文化为引领,建立健全了绩效考核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三个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量化目标,明确责任。根据“三个体系”建设要求,市检察院在总结多年科学发展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实施意见》。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能,并通过岗位分析,科学设定各个检察岗位职责和岗位能力要求,切实做到定岗定责。岗位目标涵盖了检察队伍、检察业务、检务保障等方面内容。在确定工作目标后,由市检察院党组与基层院检察长、市院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形成了以市院为主导、市院机关各部门和基层院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
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市检察院为进一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完善了以平时业绩通报,经常性督察、检察长述职述廉、年度综合考核、随机深度考评以及民意调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三个体系”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和工作人员表彰奖励和处罚的主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年终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机会;考核成绩始终处于低下水平或者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部门所有人员一律取消评先树优资格,不得晋级提拔。这种考核评价机制为检察人员科学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在广大干警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仅激发了检察队伍的活力,提升了检察工作水平,而且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引导、约束、规范作用,逐步实现了由刚性约束到检察人员自觉遵守的转化。
动态检查,过程监督。近年来,市检察院党组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探索构建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机制为龙头,以专项教育整改为载体,以督察巡视、差距推动等多种形式为补充,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查找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成立了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实行动态检查,采取每月检查、季度抽查、半年普查、年终总查等形式对全部检察工作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无缝隙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查部门,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则全面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下发全市对照检查、整改提高,切实发挥查一点、带全面,查当前、管长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