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1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结表彰暨“三个体系”建设大会之后,地税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督导检查,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大大提升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执行力,“想事、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
充实调整机构,完善考核体系。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该局调整充实了督查督办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办公室,专人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突出过程控制,对原来的考核办法和督查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细化,形成新的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办法。对工作任务全部予以量化,逐项明确目标要求、具体措施、时间进度、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通过明确责任,使人人肩上有指标、有压力,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承担责任的工作格局。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局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以及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部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经分管领导签发后,责令有关单位限时办理。根据每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分季度确定重点督查项目,对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现场督办或在线考核,使督查考核工作做到真实、深入、彻底、到位。
实行工效挂钩,严格工作奖惩。该局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以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在评比表彰、干部选拔以及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排序在后两名的,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须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向市局报告;对连续两年取得后两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