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针对央视曝光一些不法厂商将铬超标的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用于生产药用胶囊,严重影响着广大消费者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向该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范围内开展“毒胶囊”专项整治活动。
检察建议根据中央、高检院关于坚决查处“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指出“毒胶囊”带来的重大危害,建议药监部门对于范围内的医院、药品批发零售商、保健品销售商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查处的“毒胶囊”进行及时封存、登记与销毁处理,从而保障含有“铬”等超标药品与保健食品的“毒胶囊”远离广大消费者与患者;建议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及时、严厉的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部门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对相关药品与食品进行抽查与检验;并建议在加强对相关单位与个人进行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对本局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神圣职责。
金乡药监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经过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市业务部门有关精神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对各涉药单位采取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8个厂家、22个品种、24批次的不合格胶囊剂药品开展全面排查,并对通报中发现的2种不合格药品进行销毁处理,对通报的九家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43个品种,76批次全部下架封存停售。(张晓燕)
程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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