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家喝酒,因敬酒琐事起纷争,当事人持刀追砍伙伴,将两名市民砍伤。
前不久,王某和几个同村伙伴一起喝酒。相互敬酒时,因言语不和,王某和一名伙伴王某某发生厮打。王某感觉在厮打中自己吃了亏,忿忿之下跑到同村二哥家中,拿来菜刀找王某某报复。王某某见状急忙逃走躲避,王某追至王某某家开的商店中,未能找到王某某,气恼之中扬刀将商店数块玻璃捣碎。正在看店的王某某的爷爷上前劝阻,王某愤怒中持刀向王某某爷爷肩上砍去。砍人后王某走出商店,遇见正在商店门口收电费的某镇供电局两名职工。王某以两人挡住去路为由,持刀将一名职工头部砍伤,并与赶来的二哥一起追打该供电局两名职工。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两名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