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司法局获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济宁市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活动,着力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35件,结案3394件。
济宁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援服务圈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每个法律援助需求者在城镇半小时内、乡村一小时内可以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或求助。目前,济宁市已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并依托乡镇街道、学校、厂企和妇青工老残等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9个,为90%以上的村居配备了法律援助信息员,形成了5932人的法律援助信息员队伍,实现了法律援助“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服务圈”目标。
为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援尽援,济宁市司法局在劳动仲裁和道路交通事故委员会建立联络站,建立了“援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在信访部门增设了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或派援助律师进驻信访部门;600名大学生村官被选聘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微山县建立了鲁苏边界地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启动“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进村居”工程,设立公示牌4021个,比例达65%。
记者了解到,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将分散配置的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热线、矛盾纠纷调解、企业法律服务,全部整合到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做到咨询、援助、服务、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十二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均建立了“临街、落地”的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窗口,方便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
在资金保障上,早在2000年,济宁就作为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落户的首批资助市,成为全省该专项资金领受最早、资助范围最广、数额最大地市。2011年,市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150元,争取中央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0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资金17.4万元。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济宁市还将加强对无经济来源受援人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
据了解,济宁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持有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可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此外,市司法局还为农民工开通了“绿色通道”: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降低农民工及贫困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门槛,解决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