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讯(通讯员 郭召利 张慧慧)日前,济宁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着力建立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综合政策扶持体系,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实现3.5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力争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4万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年凡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缴费确有困难,企业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设立大学生养老保险缴费专户,优先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各类企业吸纳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吸纳人数,企业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岗位补贴。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发展资金时,重点向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到2015年底每个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公益性服务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协议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的岗位补贴,并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适时提高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