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淄博6月26日讯 (通讯员 汪强) 在超市买了一箱保质期6个月的盒装奶到家后打开一盒发现已经变质,商家坚持只赔10盒,而消费者却要求高额赔偿。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小心商家赔偿缩水,购买的单据上以箱为单位付的款就应该赔偿10箱。
6月初,耿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箱国内某知名品牌牛奶,单价52.00元。当天打开其中一盒牛奶喝了几口,却发觉味苦,喝后就觉着肚子不舒服,经查看后发现这盒牛奶有明显的分层现象并且底部比较浑浊。耿先生立即拨打了奶箱上的售后服务电话,该品牌奶当地经销商第二天也派人到消费者家中查看情况,查看后确定该盒奶虽然在保质期内但确实已经变质,当场表示可以为消费者退了这一箱奶,并且赔偿十盒同规格的奶。但张先生不同意,他认为变味的奶有损身体健康,要求对方赔偿人民币2000元。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差别太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于是投诉到张店区消保委办公室。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场客服和该品牌牛奶的淄博经销商,确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约定双方调解。在调解之初,消费者坚持要求赔偿2000元人民币,而经销商认为该品牌的牛奶是全国性名牌产品,消费者购买的牛奶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情况,可能是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包装盒漏气造成变质,属正常现象,可以为消费者赔偿同规格的10盒牛奶。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提出的2000元的说法没有根据,同时消费者是整箱购奶而不是单盒购买,故经销商提出的赔偿十盒的说法也不合适。按照《消保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品牌奶的经销商为消费者赔偿人民币520元,也就是10箱牛奶的钱。
采访中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市民都知道食品变质后消费者享有获得十倍赔偿的权利,可是买了一箱奶坏了一盒,到底该赔偿箱的十倍还是盒的十倍呢?“应该以消费者购买单位的十倍赔偿,如果发票上写的是一箱52元,就应该赔10箱,如果发票上写的是5.2元*10盒=52元,那么就应该赔偿10盒。”工作人员说,具体的赔偿细节消费者很少知道,提醒市民索赔时,别忘仔细对照购物发票的购买单位,切莫让商家赔偿缩水自己还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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