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施行。今后,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暂定支付90%,此次列为定点的医院和养老院,共为住院增加了2000余张床位。
数字
25万老人需要照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玉崎局长表示,从我市人口构成来看,截至2011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132.7万,占总人口的17.32%,大大高于全国13.26%的比率。目前8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已达21.5万,占老年人口的16.71%,失能失智老年人数也在快速增加。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渐突出。老龄化带来的慢病管理,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等,社会需求很大,但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据推算我市目前需要照料的老年人约有25万人,完全失能的也有8万多人。尽快建立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以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已经非常紧迫。
政策解读
城镇医保参保者享护理保险
《试行意见》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该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避免投机参保,体现公平公正,我出出台规定称,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未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已参加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也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其在定点护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所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付。
单位和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和用人单位负担,护理保险试行期间,护理保险费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以参保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和学生)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的比例从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市财政按照每年度2000万元的标准,从福彩公益金划转到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鉴于2012年该项制度刚刚启动,市财政从福彩公益金中分年度另外划拨1亿元,作为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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