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宋成松 薛钧元) 一中年妇女谎称认识对方亲人,以自己家人遇困难急需用钱为由,在济南街头诈骗市民14次,骗取财物共计6万余元。
“大妈,我和您闺女一块在超市上班。俺妈昨晚心脏病犯了,正躺在医院等着做手术。我借钱跑了一上午,还没凑够。大妈,您帮帮我吧,三天后我一定还给您。”2011年3月1日上午,天桥区师范路某居民小区,一名中年妇女向张大妈苦苦哀求。得知女儿同事家中有难,张大妈急切地询问:“病情怎么样?还差多少?”几分钟后,张大妈就将家中的1500元钱全部交给了这名中年妇女。
将钱借出不久,张大妈觉得有点不对劲,向女儿打听,发现并无此人,才发现自己是被骗了,当日下午报了案。
公安机关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经调查,49岁的刘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自2009年5月初至2011年4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窜至师范路附近、邮电新村、七里堡乐购超市门口等地,谎称认识对方的子女,以家中需要钱为由,骗取对方现金、首饰等,作案共计14次,诈骗财物价值共计6万余元。
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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