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获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伊某、陈某已于近日移送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审讯,截至移送前该案涉案金额已达1.3亿元,涉及500多人。这也是济宁市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侦办此案的市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赵欣告诉记者,今年2月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投资在山东某矿业公司的资金收不回来。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刻组织经侦大队展开艰苦调查,于3月7日、3月12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伊某抓获。
陈某在2002年认识了从事直饮机销售的伊某。2010年,伊某突然提出在济南有一家矿业公司,只要投资进去就能有高额利润。最初陈某没有放在心上,但经不住伊某多次劝说,2010年陈某第一次投资5万元到该公司,存期三个月,很快就有了第一笔收益。此后,陈某将赚到的钱再投资进去,同时推荐他人投资,到案发之日她本人总共投资100多万。
“伊某是公司在济宁的负责人,这个矿业集团在全国33个城市都有分公司,总经理闫某2月份被抓获。”赵欣介绍,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方式就是许以高额利息,一般每月利息为4分到8分,投资一万元每月就能收益400到800元。而且为了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公司还投资上千万购买了几处贫铁矿,只要投资者需要就会带人去参观。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副局长周中华对记者介绍,今年3月初开始,济宁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强势启动打击经济犯罪的“破案会战”,截至目前,市中区分局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18起,破获案件45起,移送起诉嫌疑人67名,破案数、移送起诉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200%和300%,均位列全市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