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羔跪乳、乌鸦反哺,赡养老人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原因让老人含泪走进法院与儿女对薄公堂。
在原告周某、谢某诉被告周某某、周小某等四人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谢某均系再婚,被告周某某、周小某系原告周某与前妻之子女,与原告谢某系继子女关系,被告认为自己的父亲每月的退休养老金足够负担自己的生活需要,原告周某现已年逾六旬,且身体多病,生活不能自理,虽然每年有固定收入,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超出原告二人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总和,据此本院作出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四被告中大女儿和大儿子却迟迟未履行判决书义务,原告无奈下来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认定自己的父亲每月有工资,医疗费用也有医疗保险处报销,不存在经济条件困难,自己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周某的赡养费,而且被告以其他兄妹可以给赡养费为由而推脱责任,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谈话,对双方做思想疏导工作,“虽然你们的父亲周某有固定收入,但那些钱只是够他自己一个人生活,谢某虽然不是你的亲生母亲,但她是在你们还未成年时来到你们家,她对你们有养育之恩,于情于理你们对她都有赡养义务,你们其他的兄弟姐妹现已经承担了那份义务,你们有个好态度,你们条件困难你们的父母还能不理解?” 执行法官促使双方到法院当面交谈,充分交流自己的想法和各自的意见。在执行法官的搭桥牵线下,终于消除了双方之间的误解,被执行人承诺以后主动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刘静淑)
刘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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