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司法局在普法工作中,突出“四个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一是与综治维稳工作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教育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教育,力求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群众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同时受到法律教育。二是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法律援助在基层”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受理流程等常识,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另一方面,在为社会弱势群众解答咨询、提供援助的过程中,向他们普及法律常识,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三是与特殊人群管理相结合。把普法教育贯穿于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始终,司法所通过定期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发送法制短信、举办法制教育培训、开展心理咨询等方式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四是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健全完善“十个一”标准,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今年以来共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级13个。(杨玉香)
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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