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无人抚养儿童可享基本生活费 2013年开始实施
本网讯 12月11日,聊城晚报记者从东昌府区民政局获悉,从2013年起,东昌府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参照孤儿待遇享受基本生活费,其中,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720元,社会福利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200元。
据东昌府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父母死亡、失踪、重残、服刑导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另外,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儿童基本生活费。
符合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应在12月10日-17日及时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各镇(街道)民政所提出申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