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各大企业、高等院校近日均接到了由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文件并抄送山东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及省军区和各民主党派省委。
《通报》介绍了2011年各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SO2、NOX减排情况,给全省17市作了排序,并提出了下一步减排工作措施和要求。
减排情况如何?
13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上升
据了解,2011年山东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同比下降1.68%(其中,工业和生活COD排放量同比下降4.67%,农业COD排放量下降0.3%);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1.98%(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3.9%,农业氨氮排放量同比上升0.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同比下降2.86%;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同比上升2.89%。
《通报》指出,尽管山东省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2011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距“十二五”目标要求还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农业源污染减排低于全国平均水平,NOX排放量不降反升,成为影响全省减排工作的重要因素。从2011年度各市减排核定情况看,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1个市COD和氨氮排放量两项指标未达到“十二五”年均进度要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临沂、聊城、滨州、菏泽11个市SO2减排未能达到年均进度要求;除济南、泰安、德州、聊城4市外,其余13个市NOX排放量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结构调整力度不足、农业源污染减排滞后、机动车减排进展缓慢。另外,少数市污染物新增排放增长过快也是影响减排任务进展的不利因素。
由谁来负责?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责任主体
2012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攻坚年。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以“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为主攻方向,按照“思想上坚定不移、行动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要求,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山东省政府指出,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实行总量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决策、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要结合2011年减排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减排任务落实。要定期检查本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行情况,对工作不力和运行不正常的区域、企业提出预警,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山东省环保厅要会同省监察厅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减排责任不落实、年度减排任务完不成的,采取公开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推动。
《通报》要求,以实施“上大压小”为重点,加大小火电机组淘汰力度。以淄博、济宁、聊城、泰安、枣庄、烟台、青岛、滨州8个小火电机组集中地为重点,各市要抓紧实施“上大压小”方案,确保2012年全省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325.5兆瓦。
以淘汰小型烧结机和水泥立窑为重点,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2年,淘汰水泥立窑生产能力650万吨;2014年,基本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2013年,全部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加大其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确保2012年淘汰炼铁产能150万吨、炼钢产能40万吨、焦炭产能60万吨、造纸产能40万吨。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2013年组织拆除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具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