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讯 济宁市民政局日前发出通报,对济宁市种子协会等9个社会团体和济宁市兖煤科技教育中心等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处罚。
《通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或长期未正常开展活动且未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济宁市种子协会、兖矿集团物资部职工技术协会、济宁市零售药店协会、济宁市特种设备协会、济宁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兖矿集团红十字会、济宁市建筑学会、济宁市农业经济学会、济宁市群众文化学会共9个社会团体,济宁市兖煤科技教育中心、济宁市大众亚伟速记职业培训学校、济宁市北方作家创作中心共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