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实习生 张成林)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1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升到72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升至1200元。
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是政府部门建立完善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据悉,自1月1日起,省政府所提倡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已经开始实施,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由每月600元、1000元提升至720元、1200元。我市补助标准也据此做出调整。
此次调整是政府保障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集中供养机构切实保障好孤儿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社会散居孤儿生活状况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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