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市中区人社局将于1月8日进行2013年第一季度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鉴定合格后,特殊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看病可享受相应比例的医保报销。据了解,目前市中区可申报的特殊疾病有26种,分别为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Ⅰ、Ⅱ型糖尿病(含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6.冠心病;7.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9.支气管哮喘;10.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1.慢性肝炎(ALT高于正常值2倍以上);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4.银屑病;15.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16.风心病;17.结核病;18.精神病;19.前列腺增生;20.重症肌无力;21.帕金森综合症;22.消化性溃疡;23.甲状腺功能亢进;24.股骨头坏死;25.颈腰病;26.周围血管疾病。其中前三种为甲类病种,后二十三种为乙类病种,患者所花费用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再扣除1000元起付线,甲类病种按85%报销,乙类病种按75%报销。新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不限于本次申请鉴定,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患规定病种的参保患者可持二级以上综合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和检查结果等材料,于2013年1月8日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市中区(原中市中区人民医院)进行鉴定。市中区人社局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以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好本次特殊疾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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