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在兖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兖州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张瑞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兖州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我院在兖州市委的领导和兖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兖州市政府、兖州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兖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一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4271件,同比上升1.8%,标的额2.98亿元;提起上诉的案件221件,同比降低24.8%;平均审理期限缩短3天,各类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遏制违法犯罪,推进平安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7件,惩处犯罪分子487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人,5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2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数达到428人。严厉打击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案件67件,惩处罪犯97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危害食品安全等新类型犯罪,审结案件95件,惩处罪犯96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真诚悔罪的少年犯、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加强民商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判决结案的民商案件,由庭长、审委办和分管院长层层把关、审核签发,财产保全、强制措施等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妥善处理。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评查组,定期评查审结的案件,评查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选取典型案件,举行庭审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们的评议。一年来,共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2793件,标的额2.2亿元。去年6月,济宁全兖州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兖州市召开,我院做了典型发言,与会领导对我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是积极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推进依法治兖州市进程。全年共审理工商、土地、城建、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行政案件84件,保障和实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土地行政处罚执行会战7次,执行涉案当事人118人,执行标的额130余万元,改善了行政执法环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注重行政诉讼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结合在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7条,及时弥补管理漏洞,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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