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讯(记者 韩峰)近日,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进入人们视野,一把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护伞”就此张开,暖人胸怀。据了解,这是济宁市第一个如此系统、全面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政策性文件。
1月31日,农历蛇年春节来临之际,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等七部门牵头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在新年伊始就注入了一股温暖的“正能量”。
记者看到,在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具体政策措施方面,《实施意见》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基本生活、医疗、就业、受教育、住房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另外,在落实抚恤补助政策方面,《实施意见》还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致残人员或其家庭所享受的政策、补助金额标准、资金来源等都做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具体的限定条件。
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孔庆国告诉记者,这部《实施意见》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其目的就是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扫除后顾之忧,让这些有担当、有勇气的人能够“流血不流泪”,并引导社会人员见义勇为,将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广大。
继2005年济宁市颁布《济宁市见义勇为奖励办法》之后,该《实施意见》的正式印发,标志着济宁市在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方面又迈进了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