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鸡黍镇杨瓦屋村的李老汉今年81岁了,老伴去世后一直跟随小儿子在东营生活,期间生活的各项费用靠自己做点小买卖和小儿子接济。老汉的责任田归大儿子和二儿子耕种,现在老人年纪大了思乡之情也与日俱增,想回老家安度晚年,但三兄弟就老人的生活费用如何分配引起了争执。大儿子和二儿子认为老爷子在身体健壮的时候在老三家,给其的帮忙和照顾也最多,其生活费用和日常起居也理应由老三负责,现在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了却要回家让他们赡养,二人心里均不能接受。为此,李老汉回老家后,两家谁也不赡养老人,老人只能靠小儿子邮寄一定生活费来维持生计,生活异常艰难,为此李老汉两次到镇政府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处理自己的赡养问题。
【调解过程】鸡黍司法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所长孙连士立即带领所里的同志赶到到杨瓦屋村,先后向村委会、周围邻居及当事人亲属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后,立即给远在东营工作的小儿子打电话让其连夜赶回。第二天工作人员一行再次来到村委会,召集了三位当事人和李老汉,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坚持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始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一是向他们讲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包括《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向他们讲授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二是向他们宣传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传统美德,每一位身为儿女的中国公民都应该积极地发扬这种美德。三是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如果他们是这位老人,受到子女这种冷漠的待遇会有什么感受,这种不赡养老人的做法也会对自己的下一代产生重要的影响。四是指引他们思考这种做法在邻里之间的不良影响,对他们将来在村里的声誉产生的消极作用。经过孙所长的耐心说服教育,三兄弟均面露惭色,感到很羞愧,表示今后一定积极的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也决定不再为自己一点的小惠小益而发生争执。
在鸡黍司法所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三家达成一致意见,老人在老大老二家轮流居住,土地也仍由两家种植,老三每月交给老人300元作为赡养费,老人的政府补贴全部由老人自己支配。至此李老汉的赡养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一个大家庭重新回规和睦,再续亲情。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老年人赡养纠纷案,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如今类似这样的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屡屡发生。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人人都有年老时,为人子女者应常怀感恩之心,常思为己之过,常回家看看,莫待“子欲养而亲不待”时追悔莫及。(牛海梅 杨玉香)
刘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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