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邀请并组织网友实地参观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开展网友座谈会等线下交流沟通活动,每次加10分。系统内多部门共同组织的,每个部门计5分;该项加分全年不超过10分。
(六)减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评时对参与问政单位予以扣分。
1、参与问政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群众网上留言的,每次减1分。
2、参与问政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回复群众网上留言、又未提出延时申请的,每次减1分。
3、在办理回复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影响全市网络问政工作整体形象的,每次减3分。
4、参与问政单位在网络问政办理工作中属于其单位职责范围的业务,因同一问题3次以上(含3次)答复解释不到位或推诿扯皮,网民不满意再诉求的,每件减3分。
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投诉人身份信息或控告检举材料内容,致使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每件减5分。
6、对重大网民诉求问题反应迟钝、办理不力,导致负面影响大范围扩散,对济宁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经市纠风办、市网络办认定,每件减5分。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群众满意度考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参与问政单位群众满意度考评综合得分=重视网络民意情况得分+群众留言回复率得分+群众满意率评价得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得分+加分行为得分+减分行为得分。
三、结果运用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每月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公开发布。参与问政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当年度12个月的平均得分,实行排序通报,并计入参与问政单位的全市"万名代表评机关"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简称"双评")活动结果之中,作为评先树优依据。年度排名末3位的单位,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在"网民问政"和"政府施政"之间搭起了新桥梁,为放大正面声音、回应社会关切、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新平台,全市各参与网络问政单位要高度重视"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群众留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网络问政平台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和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参与网络问政单位要周密安排,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做好群众留言的受理和回复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分管负责人,明确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具体承办人,专项负责群众留言的受理和反馈工作。要认真总结回复办理经验,熟练掌握"网言网语"和网络舆情应对技巧,不断提高引导网络舆论和网络问政工作水平,做大做强主流舆论,以正面声音引领多元多样多变的网上舆论。对市领导批示的重要办件及热点、难点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与研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审核把关。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参与网络问政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网络问政回复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跟踪反馈机制、协调联系机制等工作制度。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栏目组要健全完善问政平台管理制度、群众留言审核发布制度、网络问政检查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系列管理规范,从网民意见收集、受理、回复(办理)、考评、通报、责任追究等环节规范网络问政行为,确保问政平台高效、规范运转和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惩。济宁市监察局、济宁市纠风办、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等主办单位要对参与问政单位的回复情况、群众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对受理、回复群众留言不及时、不认真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积极解决、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网络负面舆情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